新移民医保卡密码是什么(2018年陕西省社会保险职工参保指南)

社保政策宣传资料

一、目前社保中心规定的缴费比例:

新移民医保卡密码是什么(2018年陕西省社会保险职工参保指南)

举例:西安是的缴费比例

二、养老保险

新移民医保卡密码是什么(2018年陕西省社会保险职工参保指南)

1.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中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包括参保日期、参保年限、当年及往年参保信息等)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按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继续缴纳至满15后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一)退休养老金领取计算:

(1)一类: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①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②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下限为社平工资60%)

③月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60岁退休为139个月);

(2)二类:1995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实际缴费满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①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方法与一类相同。

②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③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我国企业职工实行的是企业养老制度,个人不缴费,退休后由企业发放职工退休金。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的制度,同时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⑤2018年月调节金为46元/月

三、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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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参保职工自参保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人员需要门诊就医时,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就医,以个人账户结算费用,或者到定点药店购药,以个人账户结算费用,超出个人账户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

3. 参保职工需住院就医时,持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就医,由门诊医师开具《住院证》,到医院经医保办审核后,办理挂账住院手续。出院时应到住院处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即可。

4. 个人账户的记录办法:按参保人月缴费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分别按:40岁以下,2.7%;41岁至50,3.0%;51岁以上,3.6%的比例计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5.0%计入。

5、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门诊费用以个人账户余额为限;住院费用报销时应扣除:起付金、起付金以上的自付部分和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费用。每年报销限额为50000元,大额医疗补助最高为400000元。

6.新参保员工医保卡在员工参保半年后由经开区核发,在此期间参保员工若需住院,可联系公司社保经办人,由经办人向社保中心提交情况说明,申请报销。续保的员工可用原医保卡正常报销。

7.若医保卡丢失,员工可拨打12333挂失,挂失5个工作日后,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社保中心补办。若医保卡损坏,员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医保卡到就近社保中心补办。若医保卡密码忘记,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医保卡到经开区社保中心解密。

四、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包括:

(1)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

(2)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3)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2.目前西安市生育保险报销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的政策,具体为:

符合生育保险范围的门诊和住院费用,要求全部挂账结算;凡在妇产科就诊时,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全部列入门诊挂账结算范围。(后附96家可挂账定点医院名单)

门诊挂账即时结算的项目包括:3个月以下终止妊娠,3-7个月终止妊娠,异位妊娠保守治疗,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置或取出术),宫内节育器嵌顿,绝育手术 ,绝育术后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以及正常的产前检查。

3.职工生育保险的补贴标准

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及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0]28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为标准。具体如下:

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④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⑤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⑥输卵管和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⑦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

⑧参保女职工发生下列因生育引发的1种并发症的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生育并发症(26种):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4. 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可按照3-①的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贴。

5.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五、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3日内由公司社保经办人填写事故申告登记表到社保中心备案,30日内前往劳动保障局工伤处进行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报告出来后到社保中心办理待遇申请。

六、失业保险

1.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接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 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5.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一)应征服兵役的;

(二)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移居境外的;

(三)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

七、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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